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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4章 兴中会的第一要事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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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,洪武初规定,“凡商税,三十而取一,过者以违令论”。

永乐时明政府进一步放松了对民间税收的管制,“婚娶丧祭时节礼物、自织布帛、农器、食品及买既税之物、车船运己货物、鱼蔬杂果非市贩者,俱免税。”

可以说明朝政府对商业税,那还真是一个意思意思得了,根本就没想着能从中征收多少税款来。

当然了,另外就是所谓的过路关税了,可明代除了运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,其他地区商业关税几乎没有。

其实,无论是这些有钱有地的人,还是那些商人世家,几乎都不担心这么点税钱,他们都是交得起税的主啊。

可惜明朝官方,偏偏就对这些人,不征税、少征税,比如在对商人的税赋上,把明朝政府的商业税和一些私人海上贸易集团的收入比较,就可以看出明代政府收的税低到了什么程度。

根据记载,崇祯时期崛起的郑芝龙集团“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,不能来往,每舶例入二千金,岁入以千万计,以此富敌国”,也就是说,这些海盗敲诈的收入每年都可以得到千万两数字,可明朝政府呢,全部商业税收加起来,一年也就是可怜的三百多万两。

商人有钱啊,可惜明朝官方就是不问他们收税,另外就是那就是所谓的士族阶层免税的陋习。

要知道能够有钱有地的人家,大多也是大明的士族阶层,这样的话他们等于是有钱又免税,这真是让穷人情何以堪啊。

可这个似乎是大明太祖皇帝朱元璋定下的诏谕,“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,趋事执役以奉上者,庶民之事也。若贤人君子,既贵其家,而复役其身,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,非劝士待贤之道。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,输租税外,悉免其徭役。”

不过从这个诏谕看起来,当初朱元璋也只是免了徭役而已,并没有免了田租税,不过从前文说的徭役而言,对于士族阶层来说,没了徭役,那自然要比普通老百姓轻松太多了。

当然了,想想也知道,知县自身也算是士族阶层,他总不可自己给自己摊派徭役吧。

不过,就在嘉靖二十四年(1545)六月十日,明朝官方又修定一个职官优免徭役则例。

根据这个则例规定,“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,人丁三十丁;二品免粮二十四石,人丁二十四丁;三品免粮二十石,人丁二十丁;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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