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章 第 56 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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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晓娟没有夸张,现场有人对比了刀痕,菜刀直接砍进去门框,深深的一道刀痕,要不是张烨闪得快,半边脑袋都要削下来。
女民警的拳|头|又硬了。
菜|刀都拿出来了,这是刑事案件了好吧。
受害人虽然只是耳朵擦伤了那一点,但是要不是范晓娟反应快,半边脑袋都会削掉了。
派去张烨家里的民警已经取证回来了了,顺道把韩军母亲彭五妹,韩军两个姐姐韩香梅跟韩香秀也带了回来,本来气焰嚣张的三人,这会儿也都成了病猫。
另一边的口供房里,彭五妹都楞了:“那是我儿媳妇呢,一家人打打闹闹的也就你们京市人讲究。”
那口气,跟说他们家养的一头家畜没啥区别。
彭五妹远道而来,先不问死去的儿子有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,而是听韩香梅和韩香秀两人七嘴八舌说了一通才知道,韩军要是死了,张烨会得到大部分的遗产。
家产的一半算是张烨的,另一半才是韩军的。
韩军的第一继承人有四个,也就是他的父母,妻儿四人,跟远道而来的韩家两姐妹没毛线关系,这让人怎么能忍?
要说兄弟姐妹之间有感情,那肯定是比外人要强些。
但你要说这种感情能抗得过金钱的洗礼,不好意思,那真还差了那么一点。
韩军发财以后,也没少照应两个姐姐,她们眼红韩军也不是一天两天,来京市就是为了分兄弟的钱才过来的。
韩家两姐妹一怂恿,这彭五妹也不是好惹的,当时就抽出菜刀来,要把张烨给杀了。
女民警才从张烨那边录完口供过来:“所以就能随便砍,你们在老家的时候就是这样办事的,你们当地的村官也不管的?”
如果是民事案件,双方调解就可以了。
但是构成了轻伤,就是故意伤害罪,是刑事案件,而且情节恶劣有可能会影响到彭五妹的财产继承权。
彭五妹一听就把桌子拍得咚咚响:“我儿子肯定是那个女人杀的,她先前就要离婚,离不掉就想杀我儿子,我可怜的儿啊”
然后就是哭诉她死去的儿子有多冤枉。
要是在以前,只管撒泼打滚在地上闹,村干部肯定拿她没招,谁叫她年纪大,没人敢招惹呢!
闹腾的大致意思是,儿子不过是在外头花天酒地了一点,这当女人的怎么这么不能忍,说离婚就要离婚,说不定人就是她杀的。
对对对,人就是张烨杀的。
女儿说只要咬死是张烨杀的人,钱她一分都拿不到。
老太太一脸凶相:“就是她杀的,我儿子肯定就是她杀的,这女的可狠了,她她她”她绞尽脑汁想讲几个张烨又狠又凶残的例子,结果卡了文。
这水平,日三千都要卡的不要不要的了。
最后干脆瞎编,连张烨年轻时候赚了钱,不如实上缴,还私藏了两毛钱的事儿都说了出来,以此验证张烨就是个满嘴谎言的女人:“她以前就这样,爱财,手里头不会留空的,我跟你说,她肯定是想要分我儿子的钱,才把我儿子杀了的,我可怜的三宝啊!”
女民警:“”
“安静安静,你看你讲的是什么话,要不要给你上一上思想政治课,张烨她是你儿媳妇,可她也是独立的个体,人家手里头留两毛钱怎么就是爱财之人了,我觉得你的思想很有问题,现在是社会主义新国家了,不是大家长制的旧社会了啊!”
看看,这是什么神奇的三观。
这事儿闹起来就没完没了,彭五妹认错态度很不积极,加上还把张烨的耳朵擦伤了一大片,去卫生所包扎的时候都还在流血。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[注:引用自刑法]。
彭五妹知道以后再也不闹了,她哭得嗓子都哑了。
要是她的财产继承权被剥夺,就只能拿老头子那一份了。
韩家两姐妹也傻眼,怎么跟儿媳妇打架还能分分钟没财产继承的?
最后想了个招,去找韩佳栋。
毕竟是亲孙子,张烨又最疼这个儿子,要是韩佳栋去劝说张烨,她就一定会谅解老太太。
作者有话要说: 嗯,父母,妻子,儿子,都是韩军财产的法定继承人,既,两老人至少能得到属于韩军的一半。
不管张烨赚钱多少,她都能跟韩军平分家里的财产好吧!
剩下的一半才是韩军的产业,平均分配给第一继承人们,但是会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,以及年幼的孩子做特殊照顾,但是韩老太要是意图“杀人”,是有可能会被剥夺财产继承权的。
昨天在一个群里争论,我说妻子拥有分配婚内一半财产的权利,居然被喷了,理由如“你挣钱少就应该分的少”“赚钱多的那个不同意”“女人怎么能跟男人平分财产呢,明明你们贡献少”“太不公平了,婚内财产应该按照赚钱比例分配”。
天啦,法制社会怎么会有这种迷惑发言。
听着拳头都硬了,吵架还耽误了我码字的速度,生气气。
在一个家庭里,贡献值是很难用金钱衡量的吧,难道带孩子,料理家里,做后勤保障,就可以直接无视掉了吗?
怕人家跟你平分财产,不结婚不找对象不就行了吗?
马上我问我老公,我比你挣得少,却比你享受更多的物质生活,你会觉得心里不平衡吗。
他想想:“说那种话的活该找不到老婆。”
哈哈哈。
亲,各位,是不是快到月底了,有营养液的能不能灌给我呢,月底会清零一次。
另外我要改文名了,后面改成《胡同养娃记》。
作者菌完结专栏有一本完结文《大院养娃记》,小知青去边疆养娃的故事,当初这个故事的灵感来自于邮寄新娘这几个字,在某个特定的阶段,千里奔夫,不用养肥可以直接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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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晓娟没有夸张,现场有人对比了刀痕,菜刀直接砍进去门框,深深的一道刀痕,要不是张烨闪得快,半边脑袋都要削下来。
女民警的拳|头|又硬了。
菜|刀都拿出来了,这是刑事案件了好吧。
受害人虽然只是耳朵擦伤了那一点,但是要不是范晓娟反应快,半边脑袋都会削掉了。
派去张烨家里的民警已经取证回来了了,顺道把韩军母亲彭五妹,韩军两个姐姐韩香梅跟韩香秀也带了回来,本来气焰嚣张的三人,这会儿也都成了病猫。
另一边的口供房里,彭五妹都楞了:“那是我儿媳妇呢,一家人打打闹闹的也就你们京市人讲究。”
那口气,跟说他们家养的一头家畜没啥区别。
彭五妹远道而来,先不问死去的儿子有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,而是听韩香梅和韩香秀两人七嘴八舌说了一通才知道,韩军要是死了,张烨会得到大部分的遗产。
家产的一半算是张烨的,另一半才是韩军的。
韩军的第一继承人有四个,也就是他的父母,妻儿四人,跟远道而来的韩家两姐妹没毛线关系,这让人怎么能忍?
要说兄弟姐妹之间有感情,那肯定是比外人要强些。
但你要说这种感情能抗得过金钱的洗礼,不好意思,那真还差了那么一点。
韩军发财以后,也没少照应两个姐姐,她们眼红韩军也不是一天两天,来京市就是为了分兄弟的钱才过来的。
韩家两姐妹一怂恿,这彭五妹也不是好惹的,当时就抽出菜刀来,要把张烨给杀了。
女民警才从张烨那边录完口供过来:“所以就能随便砍,你们在老家的时候就是这样办事的,你们当地的村官也不管的?”
如果是民事案件,双方调解就可以了。
但是构成了轻伤,就是故意伤害罪,是刑事案件,而且情节恶劣有可能会影响到彭五妹的财产继承权。
彭五妹一听就把桌子拍得咚咚响:“我儿子肯定是那个女人杀的,她先前就要离婚,离不掉就想杀我儿子,我可怜的儿啊”
然后就是哭诉她死去的儿子有多冤枉。
要是在以前,只管撒泼打滚在地上闹,村干部肯定拿她没招,谁叫她年纪大,没人敢招惹呢!
闹腾的大致意思是,儿子不过是在外头花天酒地了一点,这当女人的怎么这么不能忍,说离婚就要离婚,说不定人就是她杀的。
对对对,人就是张烨杀的。
女儿说只要咬死是张烨杀的人,钱她一分都拿不到。
老太太一脸凶相:“就是她杀的,我儿子肯定就是她杀的,这女的可狠了,她她她”她绞尽脑汁想讲几个张烨又狠又凶残的例子,结果卡了文。
这水平,日三千都要卡的不要不要的了。
最后干脆瞎编,连张烨年轻时候赚了钱,不如实上缴,还私藏了两毛钱的事儿都说了出来,以此验证张烨就是个满嘴谎言的女人:“她以前就这样,爱财,手里头不会留空的,我跟你说,她肯定是想要分我儿子的钱,才把我儿子杀了的,我可怜的三宝啊!”
女民警:“”
“安静安静,你看你讲的是什么话,要不要给你上一上思想政治课,张烨她是你儿媳妇,可她也是独立的个体,人家手里头留两毛钱怎么就是爱财之人了,我觉得你的思想很有问题,现在是社会主义新国家了,不是大家长制的旧社会了啊!”
看看,这是什么神奇的三观。
这事儿闹起来就没完没了,彭五妹认错态度很不积极,加上还把张烨的耳朵擦伤了一大片,去卫生所包扎的时候都还在流血。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[注:引用自刑法]。
彭五妹知道以后再也不闹了,她哭得嗓子都哑了。
要是她的财产继承权被剥夺,就只能拿老头子那一份了。
韩家两姐妹也傻眼,怎么跟儿媳妇打架还能分分钟没财产继承的?
最后想了个招,去找韩佳栋。
毕竟是亲孙子,张烨又最疼这个儿子,要是韩佳栋去劝说张烨,她就一定会谅解老太太。
作者有话要说: 嗯,父母,妻子,儿子,都是韩军财产的法定继承人,既,两老人至少能得到属于韩军的一半。
不管张烨赚钱多少,她都能跟韩军平分家里的财产好吧!
剩下的一半才是韩军的产业,平均分配给第一继承人们,但是会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,以及年幼的孩子做特殊照顾,但是韩老太要是意图“杀人”,是有可能会被剥夺财产继承权的。
昨天在一个群里争论,我说妻子拥有分配婚内一半财产的权利,居然被喷了,理由如“你挣钱少就应该分的少”“赚钱多的那个不同意”“女人怎么能跟男人平分财产呢,明明你们贡献少”“太不公平了,婚内财产应该按照赚钱比例分配”。
天啦,法制社会怎么会有这种迷惑发言。
听着拳头都硬了,吵架还耽误了我码字的速度,生气气。
在一个家庭里,贡献值是很难用金钱衡量的吧,难道带孩子,料理家里,做后勤保障,就可以直接无视掉了吗?
怕人家跟你平分财产,不结婚不找对象不就行了吗?
马上我问我老公,我比你挣得少,却比你享受更多的物质生活,你会觉得心里不平衡吗。
他想想:“说那种话的活该找不到老婆。”
哈哈哈。
亲,各位,是不是快到月底了,有营养液的能不能灌给我呢,月底会清零一次。
另外我要改文名了,后面改成《胡同养娃记》。
作者菌完结专栏有一本完结文《大院养娃记》,小知青去边疆养娃的故事,当初这个故事的灵感来自于邮寄新娘这几个字,在某个特定的阶段,千里奔夫,不用养肥可以直接宰。